普通話的前世今生
- 時間:
- 2020-07-20 16:44:51
- 作者:
- 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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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教師資格證
源遠流長、日臻完善的普通話
人類的語言隨著時間推移、社會進步產(chǎn)生變化,時空差異形成了方言,由于溝通的需要,同時也產(chǎn)生了通用語、共同語。漢語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語言之一,也是世界上方言分歧較大的語言之一。
早在先秦、兩漢時期,漢語就已形成當時的共同語“雅言”和“通語”了。他們是我們當代共同語的遠古“祖先”?!墩撜Z》中說:“子所雅言,詩、書、執(zhí)禮,皆雅言也”,鄭玄注“雅言”為“正言”。清代進一步解釋,認為“雅言”就是“夏言”,夏指黃河流域中部的中原一帶,劉端臨認為就是“王都之言”,劉寶楠認為“雅言”就是當時的“官話”。
秦漢時代,語言的統(tǒng)一性更強。西漢揚雄的《方言》中出現(xiàn)了“通語”“凡語”,就是指當時的共同語。東漢時的洛陽話、唐代的長安話、宋代的汴梁話等,都曾先后成為漢民族的共同語。金、元、明、清四代都曾建都北京。由于政治、經(jīng)濟的集中,北京話的影響逐漸增大、地位日益重要。北京話成為明代“官話”的基礎語言,“官話”成了明清時期的“共同語”。
清末變法維新的思潮中出現(xiàn)了推廣民族共同語的呼聲。“國語”是日本明治維新發(fā)明的共同語名稱,被學者借用到漢語中。1911年,清政府學部議決了《統(tǒng)一國語辦法案》,代表著封建社會的“官話”退出歷史舞臺,旨在向士農(nóng)工商普及的“國語”正式確立。民國時期開展的民族共同語運動,就叫“國語運動”。
普通話的名稱,在清末也從日本傳入中國。在中國最早提出普通話的是朱文熊,1906年,他對普通話的定義是“各省通行之話”。20世紀30年代,在文藝語言大眾化的討論中,瞿秋白、魯迅等都使用了“普通話”這個術語,他們所指的是五方雜處的城市自然形成的一種互相能聽懂的語言。1934年興起的大眾語運動最終對普通話有了基本一致的認識:普通話是以一種流行最廣的方言為基礎的,習慣上全國各地共同使用的,大眾能說得出、聽得懂、寫得來的人民大眾的口語,它是更具普遍性的“國語”和更接近人民口語的白話文。
新中國建立后,國家推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為了體現(xiàn)各民族的平等與相互尊重,為避免少數(shù)民族誤認為國家只推行漢語而歧視少數(shù)民族語言,所以在1955年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xiàn)代漢語規(guī)范問題學術會議上,對規(guī)范的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決定把清末至民國的“國語”改名為“普通話”,而且賦予了普通話新的、科學的定義。
科學規(guī)范、標準統(tǒng)一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完整地賦予了“普通話”科學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明確規(guī)定了普通話的標準。
中國古代漢民族的經(jīng)濟政治中心是北方的中原地區(qū),所以漢民族的共同語就以中原地區(qū)的方言作為基礎,往往以王朝京城所在地的方言作為語音標準。宋以前歷代都城大多設在西安、洛陽或開封,金、元、明、清四朝多在北京建都。以北京話發(fā)展而來的“官話”是民國“國語”的語音基礎。在民國時期,就有過基礎方言的激烈爭論和實踐的變化。
在晚清和民國時期,由于對“國音”標準認識存在分歧,出現(xiàn)了“老國音”“新國音”之爭、“國音”“京音”之爭。簡單來說,1913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召開讀音統(tǒng)一會,審定了6500個漢字的標準讀音。由于讀音統(tǒng)一會的審音不是以某個具體地點的語音為標準,而是帶有人為的雜湊性質,以至于脫離語音實際。投票過程也很有趣。80名讀音統(tǒng)一會代表中,江蘇17人、浙江9人、直隸8人,廣東、湖南、福建各4人。由于南方籍的代表太多,讀音統(tǒng)一會只得限定以一省一票的方式投票決議。從這個名單來看,來自廣東的4人不可能左右會議結果,也就不存在“粵語只差一票就成為普通話”的可能。至于其他四川話、湖北話、陜西話等等差一票成為普通話的說法,也同樣是謠傳。因為在審定6500個漢字的讀音時,是逐字發(fā)下投票決議,因此,也許有一些是“差一票”通過的,但不存在某一方言整體差一票被定為“國語”的情形。
決議通過后,不斷有學者呼吁采用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經(jīng)過長達十年的論爭,1924年國語統(tǒng)一籌備會決定以北京語音為標準。人們把1913年讀音統(tǒng)一會審定的叫作“老國音”,1924年審定的叫作“新國音”。同時,還出現(xiàn)過除北京話之外的各種方案,如“切音字”始祖盧戇章起初以閩南話為標準,后來改為北京話,可是到了論述統(tǒng)一語言問題時又主張以南京話為標準。又有胡以魯主張以湖北話為標準等等,各執(zhí)一詞。最終,還是以北京話為標準占主流。
普通話以北京話為標準音,那么,普通話就等于北京話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我們所指的以北京話為標準,是以北京語音的系統(tǒng)為標準,并不是北京土音,也不是把北京語音的一切讀法照搬。因此,普通話不等于北京話。
北方話是漢語方言的一種,它的分布區(qū)域極廣,占大半個中國,它反映了全民語言的發(fā)展趨勢。從宋元以來產(chǎn)生了許多以北方話口語為基礎寫成的文學作品,這種書面語就是“白話”,這些作品在非北方地區(qū)刊印,非北方地區(qū)也用“白話”創(chuàng)作,可見具有廣泛性。“白話”就是普通話的文學語言的來源。
普通話的語法規(guī)范在“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里。所謂“現(xiàn)代”,指“五四”運動以來;所謂典范,一是符合全民語言規(guī)范,二是經(jīng)過高度文學加工,使語言精密、完整、正確。
最后,普通話的推行與方言的使用是和諧共存的關系。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消滅方言,推廣普通話既不以消滅方言為目標,也不以消滅方言為手段。我們不能把普通話和方言簡單地對立起來,兩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處在不完全相同的時空之中。任何一種方言都有它的穩(wěn)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實用性。在民族共同語的發(fā)展時期,方言之間過去所有的那種明顯的界限會逐漸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會削弱。同時,普通話不僅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發(fā)揮著中華民族族際共同語的重要作用,這也并不妨礙各少數(shù)民族使用和發(fā)展本民族語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