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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18-06-01 16:44:01
作者:
毛老師
閱讀:
來源:
江蘇教師資格證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總體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三年過渡期的最后一年。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認定工作流程,按時完成認定工作

  (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發(fā)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和地點、認定流程、現(xiàn)場確認需提交資料、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體檢安排、政策咨詢電話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間,國考合格人員和依照我省過渡政策進行認定的申請人在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通過不同入口進行網(wǎng)上申報(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為準)。申報人員需憑網(wǎng)絡報名號,在各地指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認定工作。申請人的現(xiàn)場確認、體格檢查以及符合過渡政策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工作。

  二、統(tǒng)籌安排各項考試,順利完成工作過渡

  (一)做好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

  1.根據(jù)教育部統(tǒng)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將推遲到2016年1月9日―10日舉行。各市教育局要統(tǒng)籌安排,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國考面試合格的考生在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組織一次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報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

  (二)認真組織好省考過渡考試

  1.2016年,我省不再單獨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筆試,只有一門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2.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2016年自行組織最后一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測試對象限以下兩類人員:

  (1)符合我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免試條件人員;

  (2)取得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

  具體條件見《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

  各地要規(guī)范流程,認真命題,客觀評分,確保測試工作陽光運行,評判結果公平公正。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包括2014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中,所學專業(yè)與申請學科不對應或畢業(yè)后5年內沒有申請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面試),并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繼續(xù)組織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人員教學能力測試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在職盲聾啞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仍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組織,請各級認定機構配合做好工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wǎng)上提交認定申請。具體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強認定工作宣傳,嚴格依法開展認定

  (一)各地、各高校要根據(jù)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計劃,在本地、本校門戶網(wǎng)站醒目位置及時發(fā)布有關公告,通過各類媒體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各認定機構要組織人員耐心細致解答社會詢問。

  (二)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yè)許可制度,國家和省關于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是認定教師資格的根本依據(jù)。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熟練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保證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執(zhí)行政策,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寬條件,也不得自行增設條件。對按過渡條件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如申請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須提供擬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合格證書,才可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加強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在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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